我对苹果三星专利大战的看法(二)


第三个侵犯的专利是图像界面设计方面的 US patent D604305: The ornamental design for a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for a display screen。图标很常见,Windows, Mac上找就有了。但苹果的图标形状都是带圆角的正方形,这样使图标比较一致。上半部分带有高光,使图标更有立体感。Android本来的图标不是这样的,但三星自己在Android上开发的Touchwiz界面就用了和苹果类似的图标,所有图标都加了一个带圆角的正方形的底,而且也有高光。不同的是圆角小一些,高光面积小一些,不那么明显。而且有的图标很相似(如电话的图标)。比较搞笑的是苹果的专利还包括图标的网格排列的方式。难道二十年前Windows上不都是这样排列的吗?
我个人感觉(陪审团也这样认为)三星肯定是参考了苹果的图标设计。但带圆角的图标是不是苹果最先用呢?肯定不是,但苹果申请了专利而且得到了批准。专利并没有说带圆角的图标,而只是有两张图。怎么样解释就完全看陪审团的了。我觉得这样的专利就不应该批准。
至于三星这样做完全是画蛇添脚,东施效颦,Galaxy S 桌面(Home Screen)的图标是没有这个底的,但为何在Touchwiz(列出所有的应用)中加一个正方形的底?自己就不一致。而且底的颜色是随机的,和图标所代表的功能无关。而苹果的图标本身就是设计成带圆角的正方形,是图标的一部分。图标的颜色代表不同的功能,比如和通讯有关的都是绿色的(电话和短信)。这就是盲目崇拜苹果的结果。以为做的和苹果一样才能像苹果那样成功。

第四个专利是 US Patent '163 Enlarging document by tapping the screen。即点击放大。比如在手机上用浏览器看普通的网站时,如果字太小,你可以用手轻轻点想看的那部分,浏览器会自动放大点中的那部分。这和在PC上用鼠标双击窗口使之最大化是一样的道理。

第五个专利是 US Patent '915 Distinguish between single-touch and multiple-touch gestures。区分单点触摸和多点触摸。比如在看照片时,一个指头可以移动照片,如果用两个指头可以放大或缩小照片。
这两个专利都是最直观,最基本的用户体验。这好比汽车方向盘,顺时针拧朝右转,反时针向左转,在汽车发明是怎么没有人申请这样的专利?

第六个专利是 US Patent '381 When you scroll to the top or bottom of a web page, the display bounces back。当你用手指滚动一个列表(如联系人列表)是,如果滚到了头,这个列表会像碰上了橡胶墙一样弹回来一些。这样看起来更自然。这个专利其实不重要,只是美化作用。我的Galaxy S在更新到Android 2.3.6后已经改成显示蓝色的光芒代替(和Android4.1一样)。我觉得也不错。

技术都是渐进的,每个新的发明都建立在以前的发明之上,我承认苹果确实有很多创新,但如果很多最基本的用户体验都只能在苹果的产品上使用,这无疑是阻碍了技术的进步。好比如果鼠标最先在Mac上用,那么所有的其他机器(PC)都只能用键盘移动鼠标。

苹果自己也借鉴了很多别的公司的技术,比如Mac的图形界面,是从施乐公司学的,后来微软Windows也抄了。苹果后来还起诉微软侵权。iPhone很多所谓的新技术Palm早就有,比如图标的排列。iOS里的Notification Center(通知下拉菜单)和Android很像。iMessage的界面看上去和Skype类似。iCloud,Wi-Fi Sync等技术 Android早就有了。苹果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把很多别人的新技术集成在一起,用户体验好,而且会宣传。把别人早就有的东西能宣传的是自己的首创。

我现在很烦苹果的宣传用语:the most xxxx yet, the best xxx yet, better than ever, revolutionary, breakthrough。苹果现在创新的速度越来越慢,而Android则相反,网上有个图很能说明问题:

我希望苹果能专注于新的创新,永远走在别人的前面,而不是用专利武器维持自己的领先地位。这样才不能重蹈八十年代Mac的覆辙(苹果起诉微软侵犯Mac图形界面,后被微软超越)。

我认为三星确实侵犯了苹果的一些专利(至于这些是否应该是专利还是常识就不好说了),罚款也是应该的,但不应该禁售。这会损害广大用户的选择权,我承认iPhone是伟大的产品,但我更喜欢Android 手机,因为其开放,允许更多的定制和更多的功能。



我觉得三星的声明说出了我想说的:
Today’s verdict should not be viewed as a win for Apple, but as a loss for the American consumer. It will lead to fewer choices, less innovation, and potentially higher prices. It is unfortunate that patent law can be manipulated to give one company a monopoly over rectangles with rounded corners, or technology that is being improved every day by Samsung and other companies.

今天的裁决不应被视为苹果公司的胜利,而应是美国消费者的损失。这将导致更少的选择,更少的创新,潜在的更高的价格。很不幸的是,专利法可以被操纵,使一个公司可以垄断带圆角的矩形形状,并以此压制和扼杀每天由三星和其他公司的创新。



我对苹果三星专利大战的看法(一)




我对苹果三星专利大战的看法(一)


苹果三星在美国的专利大战终于有了结果:三星败诉,要赔十亿美元,要不要禁售还不知道。(苹果已经向法官提出禁售包括Galaxy S II在内的八种智能手机)

我两家的产品都在用:手机用过第一代的iPhone,三星的Galaxy S,现在在用三星的Galaxy Nexus。平板有iPad一代,三代,Ausus的Transformer和Google  Nexus  7。我自己也有IT方面的三个专利。我就从用户和开发者的角度来说说我的看法。
仔细看了一些苹果告三星的几个专利,觉得三星确实侵权了一些专利,但现在的专利制度确实有些不合理,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创新。三星也过于崇拜苹果,不用这几个专利应该不会影响到三星今天的成功。
设计方面侵犯的专利是US patent D618677 和 D593087:The ornamental design of an electronic device。这是什么意思呢?就是外观设计专利 (ornamental是装饰的意思)。D618677专利在iPhone发布后一年的2008年十一月申请,2010年六月批准。D593087 在2007年七月申请,2009年五月批准。Steve Jobs也是申请人之一。专利的文件没有太多说明,只是有第一代iPhone的三视图和立体图,标明了各种按钮,插口的位置。


我因为这两个Phone都用过,个人感觉区别蛮大的,从正面看 Galaxy S是4寸屏幕,iPhone是3.5寸,长宽比也不一样,Galaxy S更长。Galaxy S有一个长方形的实体按钮和两个触摸按钮,iPone有一个圆形的Home按钮。要说相同,只是都是长方形带圆角的形状和边到边的黑色玻璃面板。但这并不是苹果首先这样设计,先于iPhone发布的LG Prada已经采用的这样的设计。


侧面和背面则完全不同,Galaxy S背部下面有凸起便于手拿,所用材料是塑料,而iPhone则是铝合金。我想应该不会有人把两个Phone搞混的,而且Galaxy S上印有SUMSUNG的名字,拿起来手感也很不一样,塑料感和金属感的区别,而且Galaxy S比iPhone轻很多。
上图是Galaxy S和iPhone 3GS的对比。

就这样三星也被判侵犯了这个专利,我真的无语了。以后每家公司出一样产品都去申请这样的外观专利,附几张图,别人的产品只要有一些相似,就可以控告。这有点像汽车四个轮子,方向盘是圆形的专利。

应该说三星在设计时是受了iPhone的影响,但也做了一些刻意的不同,如按钮的形状,SUMSUNG的名字,后面的凸起。但没想到还是被判侵权。其实三星还可以做的更多来避免这个专利,比如把圆角做的小些,面板用其他颜色,如Galaxy S 3的深蓝,这样应该不会影响到产品的销量。可能三星当初没有想到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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